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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作文考级评委资格证书》发放管理办法 
来源:本站 作者: 点击数:5 添加时间:2010-1-15 16:12:55
《作文考级评委资格证书》发放管理办法

为树立作文考级品牌,加强作文考级评审工作的管理,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学术委员会作文考级中心经研究决定,对申报《作文考级评委资格证书》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教师,颁发评委资格证书,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发放程序
各作文考级基地和实验校推荐人选,经作文考级中心专家审核、培训、考试合格后,由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作文考级中心统一发放证书。
二、申报对象
    各作文考级基地、实验校具备申报《作文考级评委资格证书》条件(见关于申报《作文考级评委资格证书》的通知)的教师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作文考级培训基地或实验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价鉴定书一份;
2.提交教师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;
四、申报时间
每年4月1日至5日与11月1日至5日
五、证书发放
1.发放机构: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学术委员会作文考级中心。
2.发放时间:申报材料经评审专家考核、考试合格后发放。
3.一次性收取证书管理费(含工本费)50.00元。
六、证书管理
1.所有发放证书均在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作文考级中心备案;
2.证书有效期为1年,采取年检制度;
3.此管理办法具体解释权,归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学术委员会作文考级中心。
2009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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